風雲編輯部收到兩個投訴電話,一個是消費者直斥代理商,一個則是狂數廠商,結果是:一家幾乎『翻晒面』,另一宗則完全『無情講』。
第一宗明顯是代理商之錯,因為這位消費者一早付清款項買一部全世界數一數二的Hi-End產品,居然歷時八個月才收到貨,此機屬於Hi-End通銷貨,絕計無讓顧客空等這麼久之理。該代理商陷入財務上的困境眾人皆知,還推塘說此機將推出新一代(新機才面世不久,大話都唔識講),言行舉止極度不負責任。
至於第二宗投訴,是消費者不滿廠商的服務態度,此機原是頗具名望的中價機,可能是不進則退,近年已淪為三流音響品牌,導致該廠商經常派出代表到本地尋找代理均落得無功而返之局面。然而這位消費者卻對它情有獨鍾,兩年前一口氣向該廠商買下全套西裝,滿心歡喜的他,以為今後有『好聽』的日子可過了,豈料聽不到一個月,其中一部後級出現故障,由於沒有代理給予服務,這位消費者又信不過本地那些專業維修員,唯一之計,只有空郵到廠商進行維修一途。
廠商檢驗結果是其中一只模組壞了,必須更換,而費用須由事主負擔才能成事,這一來一去,費用已佔了該機的售價約三成。
本來,這位消費者覺得吃了一記不光彩的暗虧,息事寧人算數,那裡知道,聽不到一個月又再出現同樣故障,再空郵...再俾錢...開聲...再壞...。如此重覆不下五趟,每去一趟大概費時三個月,導致這兩年來『整多過聽』,這下子可惹火了該位消費者,一氣之下,全部典當掉,悉數換過套別的。到底,這種事情再如何不滿,亦不太可能循正當法律向廠商控訴的。
有一件事可以將兩件事混為一談,只是這一趟的苦主是換成代理商,投訴的對象是本地一家喇叭製造廠。
該代理商投訴說該喇叭製造廠之負責人口裡說的漂亮,可是製造出來的卻是次貨,當代理商驚覺貨不對辦時,對方一早拿錢『鬆了人』。
這類『私心極重』的喇叭製造廠還可以將代理專屬的OEM產品,在背後以不同名義分一杯羹,暗地裡搶別人的生意,毋須負上道德責任。
我們的看法是,此類奸商最終必落得『做瓜自己』的下場。